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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时间:2013年12月30日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点击: 【字体:

中共河北省委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2013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至20日在省会石家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研究部署。

    全会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正确方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措施和路线图、时间表,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行动纲领,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把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全会强调,当前河北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解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会精神上来,以强有力的举措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要求,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活力、添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

    全会提出了我省分步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到2015年,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8年,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到2020年,全面完成中央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为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全会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河北实际,提出现阶段要集中力量推进以下12个方面的改革。

    一、深化激活市场主体的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够自律的放给社会,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放给基层,大幅度精减行政审批。承接和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凡是国家没有明确必须由省级管理的,凡是不涉及由省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一律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下放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与之相应的前置条件审批,特别是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一律同步下放。设区市要向城区和县(市)放权,县(市)要向重点乡镇放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2.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千方百计鼓励全民创业。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切实做到简易事项当场办结。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创业,开设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善网上注册大厅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行政干预,按照市场规则,该由企业决策的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及时推出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铁路(城际、地铁、轻轨、干线铁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支持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重点从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中,选择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交由群团、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提供,政府不再直接举办。大力推广政府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凡属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保障自身运转所需要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创新经济服务供给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创业辅导等支持。

    5.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归集整合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监、食品安全等部门和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和公开。严格市场监管,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政指导等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大力引进央企、民企、外企参与省内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使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发挥骨干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稳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7.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切实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工作,落实和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改进产业发展调控方式。由主要依靠项目审批、安排资金、检查调度等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调控手段。充分发挥产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制定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发挥空间规划和环境容量指标对产业项目和产业布局的约束作用。优化经济综合管理和行业部门引导产业发展的职能配置,建立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发挥重点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9健全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机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机制,壮大新兴产业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新兴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中介机构。建立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鼓励支持军民融合产业,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资源共享融合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深化旅游产业用地试点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模式。改善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河北省大型商业经营行为规范。

    二、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10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改革,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力统筹水平。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示范试点。加强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发挥市场机制和财政资金杠杆调节引导作用。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将年初预算安排与上年执行过程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机关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实行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继续深化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试点,探索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1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健全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和部门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各级政府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债务情况。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偿债准备金,确保政府债务及时偿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运行动态分析,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预警制度,防范债务风险。

    12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明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优化现行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市县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财政直管县(市)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13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有资金、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再担保公司。组建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改制。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入股证券、保险、期货法人机构,引导民营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民营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培育引导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及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业。

    14多渠道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培育和发展石家庄股权交易所。

    15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融资平台、担保和证券企业的管理。健全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维护金融稳定和处置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协调机制,依法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市场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16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更高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科技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普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奖励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所有人。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市场化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等与科技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励结构、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减少数量。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具体办法。

    17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面向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引导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资源向全社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使用。

    18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与省外特别是京津研发机构的合作,支持在环京津地区设立科技创新中心。

    19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体系,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的全面市场化、资本化。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支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向企业技术创新聚集。制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处于创办初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健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制发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鉴证文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删除:探索建立“地票”市场。)

    21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房登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具体办法,为农业经营者提供贷款支持。创新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机制。(删除:探索建立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22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投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逐年提高。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管。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支持发展农业公司,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互参股,按照“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银行+农户”的“五位一体”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供销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倾斜。支持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开发“四荒”资源和整理复垦土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3完善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提供资金支持,着力推进全民创业,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农村市场主体数量倍增。加快制定支持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发展的政策,筛选确定手工产品推荐目录,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专业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快速发展。

    24推进城乡良性互动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扩大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选择若干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综合经济实力强、县城人口规模大的县改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农村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城乡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讯等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

    五、深化开放体制改革,培育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25探索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三省市高层协调机制,加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接。抓住北京新机场建设、京张共同申办冬奥会机遇,建立与京津深度合作机制,探索创新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的体制机制。加快把石家庄、唐山打造成为首都经济圈两翼副中心城市,把保定、廊坊培育成为承载部分首都功能的大中型城市,把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城市发展成为服务首都的特色功能城市,培育首都周边地区各具特色的卫星城。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清理规范环京津地区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形成全省统一与京津接轨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等政策体系。

    26提高沿海开放水平。完善曹妃甸区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和秦皇岛临港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港口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创新,建设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现代化港群体系。支持在海域、滩涂和盐碱荒地综合利用上先行先试。依托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设立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

    27创新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境外招商窗口前移,鼓励各设区市和重点园区在境外设立经贸代表处或商务联络处,建立常态化专业化招商机制。建立招商人才公开选聘机制和绩效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

    28改革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加强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和联动,优化通关流程,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通关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快速通关,扩大“属地申报、属地验放”适用范围,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出口退税新机制,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时限。简化货物贸易本外币结算业务审核,减少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

    29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各类园区,提高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企业参与园区投资运营。完善省级以上园区的评价体系,制定新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改革园区用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

    六、深化民主政治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30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机制。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人大工作的问题。把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纳入地方性法规。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取专项汇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对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办法,落实政府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民主主渠道作用,推动解决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31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各级党委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年初,省委召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协商规划,系统推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协商计划,确定协商内容,明确协商程序,组织协商活动,保障协商效果。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纳入政治协商的内容应认真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定期召开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支持民主党派对协商议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坚持经常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情况制度。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健全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河北省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河北省委制定出台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凡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必须进行民主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支持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七、深化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河北建设

    32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对公众关心、群众反映强烈、普法作用明显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除依法律不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推进检务公开,实现当事人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程序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进警务公开,全面实行网上执法办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网上办事。推进狱务公开,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进一步严格实体条件,严格程序规定。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司法机关建设官方微博,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公众开放日,向社会各界定期开放办公场所,增加工作透明度。

    33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对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单位与人员曝光问责制度。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防止冤假错案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加强责任追究。

    34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民事赔偿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从轻判处,加大拘役刑的适用。探索劳教所改建为拘役刑执行场所等办法,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

    3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改革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36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建立健全确保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两个效益有机结合的国有文化企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资本、业务、技术等多层面融合,推动跨媒体、全媒体发展。建立健全网络突发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37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的调控引导和规范管理。完善财政扶持体系,逐年增加各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继续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培育壮大一批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推动省属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38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未来两年内实现全省四分之一区域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将县级电台电视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九、深化社会事业改革,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9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用好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40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探索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促进公平就业。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有参加培训意愿的求职者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建立省市两级创业专项基金,健全创业服务机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41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定、发布制度。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完善国有企业薪酬联动制度,合理控制管理层工资水平。适时修订《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着重提高低收入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42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建立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健全村医准入退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大医院合作,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完善中医药事业政策和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造和谐有序社会环境

    44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前必须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纳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45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八三”工作法,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信电网”受理平台,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分工合理、互相衔接配合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综合运用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信访诉求。建立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大对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4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构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全省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整合设立县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推动落实网络网址、网民上网、网络互动等实名登记制度,推动落实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维护网络安全。

    4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积极改进落户程序,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落实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流动人口在基本民生项目上享受同城待遇,真正实现对流动人口由重“管理、控制”到重“服务、保障”的转变。

    48加强改进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制定规范县乡两级责权关系的具体意见,强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全面推广肃宁县“四个覆盖”乡村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推动全省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全省城乡社区普遍推行网格化管理。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9建立健全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和落实京津冀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气、水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对污染严重地区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设项目排放总量指标限制以及产业项目区域限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责任人。

    50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稳步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试点。清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禁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建立企业排污IC卡总量监控管理制度,实行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51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市场。建立健全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机制,在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重污染行业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分包服务、第三方运行等模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的信贷支持,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52加强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开展全省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切实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区范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5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划定禁止开发区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红线,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全省国土面积的20%。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核定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明确超采区和限采区,逐步修复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建立农产品产地划分制度,对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54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推进水资源费纳入资源税扩围改革。争取全国首批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和效益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建立省以下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十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5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实行重要岗位干部人选差额意向推荐。健全酝酿干部常态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素质好、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地方或部门任职或挂职。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探索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具体办法。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创新和完善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三个配套考核办法,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不同考核类别特点,设置差异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市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排名,加大财政收入、居民收入、民生投入、生态环境的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选任采用综合量化提名办法确定考察对象。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和上下双向交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制定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

    56深化权力运行监督体制改革。强化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职责权限、确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清单,推进“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实行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改革和完善省以下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工作力量,做到规范有序。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行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常态化、全覆盖机制,实现对设区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加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57推进人才工作改革。破除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制定支持鼓励人才到艰苦地区和经济建设一线创新创业的政策办法。加快人才特区建设,制定实施沿渤海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省和设区市整合相关人才经费,设立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出台实施加快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探索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实施县域特色人才工程项目。建立人才投入和经济增长相协调的增长机制,规范各类人才选拔管理政策办法,分层制定实施具有竞争力的吸引各类急需人才的政策举措,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将人才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整体水平。

    58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改革完善服务群众的制度。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一设立群众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办理群众各方面诉求。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实行文件计划编报审批制度,对会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严格活动和检查评比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59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牢牢把握决策底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9月23日定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日”。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创新党内生活形式,将每年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京的“赶考日”作为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将每年7月1日建党纪念日确定为“党章学习日”,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善领导班子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全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

    切实强化领导责任。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部署推进。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推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配合。加强对改革中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度和掌握各项改革推进情况,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改革,在充分考虑代表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基础上,省委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分别选取若干单位进行试点。同时,选取若干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验区,加大指导力度,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大胆探索实践,着力突破重点难点,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项改革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到年前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总结。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大胆闯、大胆试,宽容改革中存在的失误,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败者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汇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戮力同心、攻坚克难,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河北各项工作,谱写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新篇章。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2013年12月27日印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